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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

附加股(下)

假设B先生在52日前也同样持有10,000股马航,且他在52日(即除权日)后也没卖出任何一股马航的股票,那么B先生同样会获得40000股马航附加股的权益。

B先生他可以做出以下的选择:

卖出所有权益

如果B先生认为马航不值得去申请,那么他可以在57日起卖出他40000股的附加股权益(MAS-OR) 俗称卖“表格”。通常会有大约最少5个交易日来让股东出售“表格”,在马航这个例子,附加股的权益交易日从57日至513日。

假设B先生在589sen的价位卖出40000附加股的权益,那么B先生将会获得RM3600.00(不包括交易费用),而至此B先生将不得再申请任何马航附加股了。


卖出部份权益

B先生只想申请10000股部分附加股权益,那么他可以把其余30000股的权益出售,而后再申请10000股附加股。


52日后卖出原有的马航股票

如果B先生认为马航在未来有风险,不想投入太多资金,而出售附加股的权益得益不大,再加上附加股的申请价格低过马航现股价超过30%,那么B先生可以有如此的做法:

52日后出售其原有的10000股马航,也因为在52日后才出售,所以B先生还是享有40000股附加股的权益。如果B先生在53日卖出10000股在36sen,那么他继续去申请所有的40000股附加股,其实际投入的资金就只有(40000附加股X23sen – 卖出的10000股所得RM3600RM5600

如此的做法B先生马航股票数量有增加,且享有较低的马航股票价格,但同时却比一般投资者少付出RM3600


如果投资者对于发出附加股的公司前景感到不安,以上的做法可以让投资者多一份查考和选择,但不伦任何一种做法,最终还是要看公司如何应用这笔资金,是否会改变公司的收益等问题为主要考虑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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